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落实《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民银行 审计署关于打赢疫情防控狙击战 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通知》(财金〔2020〕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规范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大财金〔2020〕106号文件要求,积极争取高新区企业获得国家及省市政策支持,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就组织申报国家及省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分工安排,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纳入以下范围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省市参照执行。
1.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口罩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红外测温仪、智能监测检测系统和相关样品、医疗器械等重要医用物资企业;
2.生产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骨干企业;
3.生产上述物资所需的重要原辅材料生产企业、重要设备制造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
4.重要医用物资收储企业;
5.为应对疫情提供相关信息通信设备和服务系统的企业;
6.为应对疫情承担上述物资运输、销售任务的企业;
7.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要求重点保障的其他企业。
二、报送条件
申报列入全国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从事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且合法合规经营的;
2.对全国疫情防控有重要作用的;
3.承诺疫情防控期间服从国家统一调配的;
4.资金需求直接用于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省市参照执行。
三、申报程序
1.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申报的高新区企业认真填写《大连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及信贷资金需求表》,以及企业疫情防控生产经营方面的有关情况说明,加盖公章后以扫描件(PDF文件)微信或电子邮件报区发改局或区科技局,同时附申报材料电子版。
2.区发改局会同区科技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梳理确定我区申报企业名单,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发改委对口处室审核。
3.工作过程中,如有新的申报企业,可以随时向区发改局或区科技局报送并经初审上报。
4.企业信贷资金方面的需求及财政政策咨询、银企融资对接可提前与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及相关金融机构做好沟通。
四、工作要求
1.做好政策宣传。请区各相关职能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尽快向企业做好宣传及政策解读,组织企业申报。
2.严格条件审核。规范申报程序,坚持应对需要、实事求是,认真核实企业情况,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不予申报。
3.加强工作协调。区发改、科技、财政、金融等部门加强工作衔接配合,形成合力。
4.主动靠前服务。区各相关部门要主动了解我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生产经营需求,及时帮助企业解决生产和物资调运过程中的问题,使资金支持政策真正惠及对疫情防控工作有重要作用的企业。
5.申报截止时间。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区发改局:
王涛13940887288 570019038@qq. com
苏薇13998501536 23549020@qq.com
区科技局:
张海洋 13604242810 314709061@qq.com
区财政局:
李末 13998493601
区金融办:
王磊 15998519977
高新区发展改革局
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高新区财政局
高新区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0年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