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政策
——就业政策服务专题——
就业见习补贴
1、什么是就业见习?
答:就业见习是培养实用型、创新型人才的重要途径,是由政府组织有意愿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到政府认定的见习基地中进行实践锻炼的一项就业准备活动。就业见习工作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配置、双向选择的原则,充分调动见习基地和见习人员的积极性,努力促进其及早顺利实现就业。见习期限为3-12个月,具体可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户籍不作为本地见习人员的限制条件。见习期内,见习人员与见习基地不建立劳动关系。
2、见习基地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能够提供具有一定专业要求和业务内容的见习岗位,拥有对见习人员进行指导并帮助其提升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的带教老师;工作环境良好,各项劳动保护措施完备,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就业见习管理制度,能够对见习人员进行有效管理。
3、如何认定见习基地?
答:申请建立见习基地的用人单位按要求向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提交具备上述申请条件的证明材料。申请单位所在地的就业服务机构在认真核查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认定为见习基地,统一纳入网上管理。
4、见习补贴的项目和标准有哪些?
答: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标准为500元/人,指导管理费用标准为100元/人月。
各地区应按照相应标准给予见习基地就业见习补贴,补贴范围包括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和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期满留用率50%以下(含50%)的见习基地,基本生活费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3给予补贴,其余基本生活费及指导管理费用由见习基地承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全额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见习基地,基本生活费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及指导管理费用全额补贴。
5、见习基地如何申领见习补贴?
答:见习人员期满后,见习基地应向所在区市县人社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名单、就业见习协议书、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指导管理费使用明细、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见习期满留用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见习基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吸纳辽宁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补贴
1、申领补贴的条件?
答:本市企业自2019年3月1日起招用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2、可获得的补贴金额是多少?
答:全额补贴企业缴纳单位部分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
3、企业应怎样申领补贴?
答: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dl.gov.cn)或到区市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4、到区市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所需材料?
答:《企业招用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认定表》、《建档立卡人员登记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