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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言荟语第167期 高新区中小微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可享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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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职业技能培训|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补助项目|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文章分类: 新闻资讯
更新日期:2020/04/08

高新区中小微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可享培训补贴

近日,高新区人才劳务服务中心《关于高新区新冠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微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流程的通知》,内容摘要如下:

适用范围

1.在高新区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各类中小微企业且未被纳入失信企业名单, 并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各类中小微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和劳务派遣企业除外)。

2.企业在申请培训与申领培训补贴时,参训人员身份类别均应为中小微企业职工,企业方可享受培训补贴。

咨询电话:39750659

2020年度大连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补助项目网上申报时间截至4月27日

近日,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大连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补助项目的通知》,内容摘要如下:

一、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应在大连市高新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科技成果应来源于国内外高校院所,知识产权明晰,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转移转化;

3.技术合同仅限于技术转让及技术开发合同,认定登记及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时间应在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4.同一单位的同一技术合同仅补助一次。

二、支持类型及方式

1.企业转化科技成果补助

按技术合同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10%给予一次性经费补助,单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在连高校院所转移转化科技成果奖励

按技术合同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5%给予高校院所一次性奖励,单项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补助

A.引进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补助。按促成技术合同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5000万-2500万元(含)、2500-1500万元(含),分别给予200万、100万、50万一次性经费补助。

B.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不含大连高校院所)补助。按促成技术合同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3%给予一次性经费补助,单项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4.技术经纪人奖励

促成科技成果生产并销售一年后,由所聘用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不含大连高校院所)推荐,按技术合同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1%给予一次性奖励,单项奖励额度不超过10万元。

三、申报程序及联系方式

1.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于4月27日前进行网上填报。大连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平台http://124.93.228.125:8080/kjjpm/user/login.html;申报平台技术支持:张俊华 18340837680、许精华15668605856;申报平台技术支持QQ群号:824697354。

2.纸件报送。于4月30日前邮寄至高新区科技创新局。电子版材料发送至33593613@qq.com;电话:0411-88149733;地址:大连市高新区汇贤园4号管委会225房间。

3.涉及国家安全、国防机密的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须妥善做好保密技术处理,须直接向市科技局报送申报材料。

2020年度大连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时间截至4月27日

近日,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大连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通知》,内容摘要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大连市高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在连高校院所内设机构等;

2.有符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的经营理念、运营模式或特色经营项目,具有技术转移成功典型案例;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和设施;

4.经营状况良好,有稳定的服务对象,服务企业数量不少于30家;年度内在大连促成技术转移10项以上,促成技术合同成交额不少于1000万元或营业性收入不低于50万元,以上技术合同应须认定登记;

5.机构主要领导者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及较高的管理水平;有5名以上专职人员;科技人员比例不低于本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60%;有稳定的技术专家咨询队伍;

6.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有明确的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客户管理服务规范和程序、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二、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于4月27日前进行网上填报并提交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并附目录,盖章后一式两份邮寄至高新区科技创新局。电子版材料发送至33593613@qq.com。地址:高新区管委会225房间,电话:88149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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