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补充申报中
按照《大连市推动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开发实施细则》(大委办发〔2019〕19号)规定,依据《大连市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开发目录(2019-2020)》(大人才办发〔2020〕3号,以下简称《目录》),现将相关事宜摘要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从大连市行政区域外全职引进、尚未申报,且符合紧缺人才认定条件的人员。
二、申报时间
2019年引进且尚未申报的人员,由辖区用人单位于5月6日至5月18日向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报送申报材料。此次补充申报工作结束后将不再开展2019年度引进紧缺人才的认定工作。
三、申报条件
(一)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二)年龄在50周岁以下(截止到申报单位引进时间),且符合《目录》中相应产业、行业紧缺岗位职责条件。
(三)在连工作。全职引进紧缺人才不受户籍限制,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须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聘用)合同并在连缴纳社会保险,引进起始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和引进后在连缴纳社保时间为准;党政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引进的,须已办结录用、调任或转任审批手续,引进起始时间以市公务员局或有审批权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公务员管理部门的审批时间为准。
四、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认定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单位推荐。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在《大连市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申请核准表》上提出推荐意见,连同相关材料报送至所在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三)区市县、开放先导区审核。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用人单位推荐材料及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进行现场审验,审验无误后,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相关材料及《大连市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推荐认定情况一览表》报送至市人才服务中心复核。
(四)核准公示。市人才办进行审定后,认定结果在“大连人才网”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人才办印发文件,确定认定结果;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市人才办会同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五、申报材料
此次认定由用人单位统一进行申报,需提交以下材料:
1、《大连市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申请核准表》(一式一份,正反面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2、《大连市城市发展紧缺人才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申请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申请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8、申请人自首次缴纳社保之月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9、《大连市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推荐认定情况一览表》。
*以上材料准备齐全后须在材料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
六、相关补贴待遇
(一)薪酬补贴。经认定的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可参加薪酬补贴遴选,每年遴选支持约200名。具体要求以开展遴选工作时发布的通知为准。
(二)住房保障。被认定为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后,市住建部门将对紧缺人才进行住房查验。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在单位所在区(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高新园区视同一个地区)没有产权住房(含公寓),可享受相应住房保障待遇。住房查验结果在大连市政务公开平台—保障性住房专栏(网址:http://zwgk2017.dl.gov.cn/xxgk/g01/index.jhtml)查询。详情可咨询市住建部门,联系电话:83620924。
申报地点:大连高新区汇贤园10号人才服务大厦106室
联 系 人:孙骞 0411-39750679
https://www.dlhitech.gov.cn/news/view_609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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