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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大连市“鸿雁联盟”国内人才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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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鸿雁联盟|高层次人才
文章分类: 通知公告
更新日期:2020/06/28

各区市县(先导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大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高校毕业生的意见>的通知》(大人才发[2020] 1号)精神,进一步加大我市高层次人才和高校毕业生引进力度,充分发挥“鸿雁联盟”人才咨询服务机制作用,畅通招才引智渠道,搭建人才和项目交流合作平台,根据《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室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5+22” 人才政策的几个具体问题>及31个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大委办发[2019]19号),现就开展2020年度大连市“鸿雁联盟”国内人才工作站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推荐(自荐)设立工作站的国内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及人力资源机构等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国内知名高校。国内“双一流”大学以及开设专业与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契合度较高并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高校。

(二)科研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究方向与我市重点产业相符合,拥有一定水平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及一定数量、质量的研究人员,有开展研究工作的基本条件,能长期有组织地从事研究与开发活动,并能持续为我市发展输送人才。

(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在所在地区拥有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行业准入资质,拥有专业的管理团队,规范的管理制度以及丰富的国内人才及创新创业项目资源,具有一定的行业影响力,有与我市或其他省市开展招才引智合作的成功经验,无不良诚信记录。

(四)其他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拥有与我市重点产业行业或重点企事业单位需求相匹配的人才,项目资源,有与我市或其他省市开展招才引智合作的成功经验,无行政处罚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申报材料.

(一)《大连市“鸿雁联盟”国内人才工作站推荐(自荐)表》(纸质版及电子版) ;

(二)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及原件扫描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另需提供《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副本或所在地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凭证(复印件及原件扫描件) ;

(三)与大连市开展招才引智工作成功案例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

(四)其它体现资质和实力的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

三、申报程序

(一)我市重点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参加过我市赴外招才引智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结合本单位人才和项目需求向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推荐;

(二)已与我市相关部门(单位)签署人才引进工作合作框架协议的高校等机构可根据建站要求向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自荐;

(三)非我市辖区的国内知名企业或单位作为推荐(自荐)单位的,可直接向市人才服务中心提出建站申请。

四、有关事宜公

(一)请各区市县(先导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本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申报工作。

(二)获批设立的工作站按规定享受建站资助.奖励资助、“引才大使"经费等相关经费资助。

(三)以国内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为申报主体的工作站,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一定数量的“引才大使",“引才大使”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队,承担相应工作任务,参与工作站的年度评估。

(四)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信息真实有效,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按上述申报材料顺序装订并加盖公章,于8月30日前报送至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人才开发部,电子版材料统一发送至邮箱: dlrckfb@163.com。

相关申报表格可登陆邮箱dlrckfb@126.com (密码:kfb84618005)下载。

联系人:王昊张硕

联系电话: 0411-84618005. 84618608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北楼606室

大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司

原文链接:

http://www.dhbi.cn/news/view_22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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