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贤动态
关于成立大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专班的工作方案
责任声明:未经允许,禁止转载
关 键 词:高校毕业生就业
文章分类: 通知公告
更新日期:2020/07/02

关于成立大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专班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要求,积极配合市人社局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局领导同意,结合我局工作职能,特制定大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专班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切实增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将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促进中小企业稳定发展相结合,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工作,优化中小企业人才结构,确保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

二、专班组成人员

组长:任维达 市工信局局长

副组长:韩广 市工信局副局长

张立志 市工信局副局长

段洪涛 市工信局副局长

李本海 市工信局二级巡视员

于德虎 市工信局二级巡视员

李云生 市工信局二级巡视员

李维宾 市工信局一级调研员

夏继泽 市工信局总经济师

成员:

佟明臣 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处处长

陈维从 市工信局投资 与规划处处长

夏大旺 市工信局两化融合推进处副处长

刘仁飞 市工信局装 备处处长

韩朝阳 市工信局原材料工业处处长

李世华 市工信局消费品工业处副处长

郑晓杰 市工信局纺织服装处处长

乔文新 市工信局电子信息产业处处长

刘玉贞 市工信局软件和信息服 务业处处长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处,负责日常工作协调和情况汇总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充分发挥专班机制作用,将此项工作作为援企稳岗扩岗的具体措施,建立周调度制度,各行业处室要认真组织行业内企业梳理就业岗位(详见原文中附件1),保证动态准确掌握行业内企业用工需求,每周汇总企业岗位需求情况,报工作专班办公室。

(二)强化指导服务。与市人社局协同配合,发挥联动效能,引导和鼓励企业招聘政策向高校毕业生倾斜,合力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企业对接会和网站、微信、微博、抖音等网络媒体广泛宣传国家、省、市关于稳定就业、促进就业的扶持政策,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和择业观念,营造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良好氛围。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一、就业扶持政策(6项)

(一)“名校优才”大连奖学金。知名高校大学生在读期间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就业意向协议的,给予每人每学年最高1万元奖学金;毕业后全职来(留)连工作的,给予最高5万元学费补偿。(市人社局人才 处: 88139039)

(二)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时,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市就业 中心)

(三)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各类用人单位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市就业中心84369065)

(四)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24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市 就业中心84369065)

(五)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每年选派毕业两年内的省内生源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间按照一定标准发放工作生活补贴。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安家费补贴。服务期满后可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定向考录(招聘)、继续学习深造、代偿助学贷款、就业创业服务等优惠政策。(市就业中心84618709)

(六)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岗位计划。每年开发设立一批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鼓励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基层服务工作,参照当地社区工作者待遇标准给予相应待遇。(市就业中心84618709)

二、创业扶持政策(7项)

(一)免费入驻公共创业孵化平台。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创办经营实体,可免费入驻公共创业孵化平台。(市就业中心84369161)

(二)市级创业孵化平台优秀创业人才补贴。每年从市级创业孵化平台中选拔一批有发展潜力和带头示范作用的优秀创业人才,市政府按1万元/人的标准组织参加高层次的创业进修或交流考察。(市就业中心84369161)

(三)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初次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及2019年4月23日以后初次创业的高校大学生,租用场地创办经营实体的给予最长2年、每年3000元的创业场地补贴。对符合困难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场地补贴标准上浮20%,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按1万元标准给予补助。(市就业中心84369161)

(四)创办经营实体社会保险补贴。对认定为创业带头人的高校毕业生或2019年4月23日以后初次创业的高校大学生,创办的经营实体并吸纳一定数额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的,按规定给予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市就业中心84369161) 

(五)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团队资助。高校大学生在校期间及毕业五年内参加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并在我市完成商事登记的给予5-20万元一次性资金资助。(市就业中心84369161 )

(六)创业担保贷款。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和网络创业,可按规定申请个人最高20万元、企业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市就业中心84369161 )

(七)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对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且符合困难条件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和在连高校2020届湖北籍毕业生,分别给予一次性1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市就业中心84618709)

三、就业培训政策(4 项)

(一)高校毕业生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补贴。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相应合格证书的,按不同专业给予每人500元至4800元不等的职业培训补贴,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市就业中心84369132,84369129)

(二)免费参加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免费参加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对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生活费补贴。(市就业中心84369132,84369129)

(三)青年就业见习计划。对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基本生活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符合条件的见习基地,给予相应补贴。(市就业中心84618709)

(四)支持专项培养在校优秀大学生。依据我市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开发目录,每年遴选支持专项培养项目10个左右,培训在校优秀大学生50-- -70 人。(市就 业中心84618709)

四、就业保障政策(4 项)

(一)开放高校毕业生落户。按照《大连市户籍迁入管理,若干规定》,全面放开高校毕业生落户政策,实行先落户、后就业。(市人口结构办65850286)

(二)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租房(购房)补贴。经认定的高校毕业生且符合条件的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分别给予3年每人每月2500元、1500 元、1000元租房补贴,或者分3年给予总额10万元、6万元、4万元购房补贴。(各地区人社部门)

(三)涉农地区就业专项安家费。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急需紧缺专业(行业)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各涉农地区给予一定的专项安家费。(各地区 人社部门)

(四)高校毕业生县域就业创业住房保障。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对无住房、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提供人才公寓、政府公共租赁住房或短期免费周转房,或给予一定期限的租房补贴、安家补贴、一次性购房款减免、购房公积金或购房贷款优惠政策。(各地区人社部门)

大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2020年6月28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gxj.dl.gov.cn/JXWMAIN/Simplified/gongtao_details.aspx?id=1874


登录后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倒序排列
0条评论被过滤
抢占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