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人事)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学技术厅和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0〕121号)要求,为做好我市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及申报条件
按省通知要求,大连的推荐数量不超过10家。重点推荐围绕人才强省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攻克“卡脖子”技术和推动科技创新等重大发展战略,促进我省产业发展、科技成果转化,推进“一带五基地”建设、“五大区域发展战略”,引领经济发展的企事业单位。
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所有制企业或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
(三)设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具备较好的研究开发条件。
(四)拥有较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团队,能提出理论创新、技术领先、具有较好市场前景的博士后研究项目。
(五)重视博士后工作,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及其他后勤保障。
建有省级及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载体,承担国家或省级重点项目的单位可优先推荐申请设立基地。
二、申报程序及材料
(一)由拟设立基地的单位向所在地区级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省属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送申报材料,并填写《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各一式三份,同时扫成PDF版)。
(二)各地区人社部门对辖区内申报单位材料按照申报条件进行初审、排序后填写《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一览表》,并形成本地区推荐情况工作报告。
(三)市人社部门将会同相应地区人社部门了解申报单位情况,核实申报材料内容。综合评估申报单位的规模实力、研发力量、科研成果、校企合作和发展前景,并结合地区产业发展布局等因素,遴选确定推荐名单报省人社厅。
三、有关政策待遇
(一)省级支持政策:设立基地的单位以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模式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新批准设立的基地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予以经费资助,其新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规定的生活补贴;优先推荐设立基地的单位申报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二)市级支持政策:新批准设立的基地完成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工作后,给予一次性20万元建站资助;招收符合条件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按每人总额10万元的标准给予科研项目资助;招收符合条件的全职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按每人两年总额12万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非全职在站的,按每人两年总额6万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
四、有关要求
各地区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本地区申报推荐工作。于2020年8月21日前,将本地区推荐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报告(一式一份)、《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情况一览表》(一式一份)、《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一式二份)、单位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档(含PDF版),送至市就业服务中心(市技术技能人才服务中心)。
联 系 人:王晶晶(政策咨询),88139039;
刘婷、赵迎(受理复审),84369193。
邮 箱:dlsjyfwzx307@126.com
地 址:大连市西岗区和云巷1号就业广场北楼一楼大厅7号窗口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18日
原文链接:
http://rsj.dl.gov.cn/bzgg/本站公告/Pages/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