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大连高新区集聚创新要素推动“又高又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政策支持对象
注册、税务和统计关系均在大连高新区的企业、科技服务、金融服务机构,高校院所、社会团体、创新创业人才。
企业主营业务符合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洁净能源、生命科学、智能制造、海洋科技和文化创意“1+5”重点产业方向。
人才支持
1.高层次人才创业:入选“海创工程”、“科创工程”,最高“100万元启动资金+ 1000万元无偿资助+股权投资”组合扶持——第二章第五条
2.产业优秀人才奖励:入选者年薪20万元至30万元奖励3万元,30万元及以上奖励5万元——第二章第六条
3.股权投资者奖励:奖励投资机构管理团队最高100万元——第四章第十三条
4.股权融资者奖励:企业增资扩股,奖励管理团队最高100万元——第四章第十三条
5.上市公司投资奖励:已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区内,奖励管理团队最高100万元——第四章第十五条
6.高成长型企业管理团队奖励:潜在瞪羚10万元、瞪羚和种子独角兽30万元、潜在独角兽50万元、独角兽100万元——第五章第十六条
7.人员增长补助。年度净增长30人以上,最高补助200万元——第二章第七条
创新支持
1.中小企业研发补助:对符合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费用最高补助20万元——第三章第八条
2.小微企业创新补助:科技型小微企业可获最高10万元创新券——第三章第八条
3.高端创新平台补助:连续三年,最高“2000平米房租补贴+最高500万元研发费用补助”——第三章第九条
4.开放实验室补助:三年补助总额最高1000万元——第三章第九条
5.新技术新产品创新补助:两年研发补助总额最高1000万元——第三章第十条
6.医疗产品研发补助:获批产品研发补助最高100万元 ——第五章第十九条
7.新建孵化载体扶持:最高2000平方米的“一次性装修补助+第一年房租补贴”——第三章第十一条
8.优秀孵化载体奖励:业绩考核优秀者,最高奖励300万元——第三章第十一条
9.科技服务机构扶持:入选高新区创新券使用单位——第三章第八条
金融支持
1.社会资本设立基金扶持:政府引导基金出资额最高1亿元——第四章第十二条
2.企业股权投资扶持:政府引导基金投资额最高2000万元——第四章第十二条
3.股权投资企业落户奖励:注册资本或募集资金实际到位5000万元以上,奖励100万元——第四章第十三条
4.科技信贷补贴:中小企业6个月以上贷款补贴最高 30万元——第四章第十四条
5.知识产权评估费补助: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评估费补贴最高10万元——第四章第十四条
6.拟上市企业扶持:连续三年参照区级贡献增量100%计算扶持额度,或最高2000万元股权投资扶持——第四章第十五条
7.境内外首次上市奖励:一次性奖励600万元——第四章第十五条
8.新三板挂牌奖励:基础层100万、创新层200万元、精选层400万元——第四章第十五条
9.收购上市企业奖励:借壳或异地收购并迁入,奖励600万元——第四章第十五条
企业支持
1.高成长型企业扶持:连续三年,瞪羚类企业参照年度区级贡献增量100%计算扶持额,独角兽类企业最高300万元——第五章第十六条
2.平台型企业奖励:培育或引进瞪羚和独角兽类企业奖励30万元/家、潜在瞪羚企业奖励10万元/家——第五章第十七条
3.优质企业奖励:新企业连续三年参照区级贡献计算奖励额,已有企业参照区级贡献增量计算奖励额,最高比例为70%——第五章第十八条
4.生产设备补贴:购置生产设备、建设无尘(无菌)生产车间,最高补助1000万元——第五章第十九条
5.高技术产品销售奖励:5G、半导体、新能源电池等产品,按销售额最高奖励1000万元——第五章第十九条
6.出口业务奖励:软件服务企业和其他贸易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第五章第二十条
7.文创企业扶持:新企业连续三年参照区级贡献的70%、60%、50%计算扶持额——第五章第二十一条
其他支持
1.产业楼宇服务奖励:优秀运营者最高奖励100万元——第五章第二十二条
2.招商引资贡献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第五章第二十三条
3.投资合作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医疗、文化、体育等设施,管委会出资最高20%参股共建——第五章第二十四条
请详细阅读政策文本及实施细则,具体内容以大连高新区管委会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