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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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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安全应急
文章分类: 通知公告
更新日期:2021/02/25

高新区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支撑安全保障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科学技术部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申报的通知》(工信厅联安全函〔2021〕11号)精神,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试点示范目标

聚焦5G、人工智能、工业机器人、新材料等在安全应急 装备智能化、轻量化等方面的集成应用,探索“产品+服务+保险”“产品+服务+融资租赁”等应用新模式,构建生产企业、用户、金融保险机构等各类市场主体多方共赢的新型市场生态体系,促进先进、适合、可靠的安全应急装备工程化应用和产业化进程,以髙质量供给促进国内安全消费,为有效遏制矿山、危险化学品行业重特大事故、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以及培育安全应急文化提供技术装备支撑。

二、试点示范内容

围绕矿山安全、危化品安全、自然灾害防治、安全应急教育服务四方面需求,从矿山安全生产智能监测预警系统、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化系统、矿用机械化与自动化协同作业装备、矿山事故应急救援装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智能监测预警系统、危险化学品生产少人化与无人化工程、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处置装备、森林草原火灾监测预警系统、森林草原灭火装备、地震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洪涝灾害防范及处置装置、安全与应急体验科普教育设施、安全生产“互联网+”培训平台、安全应急公共服务平台、安全文化成果传播与产业化工程等16个重点方向,遴选一批技术先进、应用成效显著的试点示范项目。

三、申报要求

示范工程项目应由装备制造企业、软件企业、服务提供商与用户单位或金融保险机构等组成联合体申报(牵头单位1家,联合单位不超过8家),单一企业申报原则上不予受理。参与申报的单位应为合法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每个牵头单位可最多申报2个项目,每个项目仅可选择1个试点方向。

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3月1日,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8月15日。

四、联系方式

大连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孙冠博,电话 84978727

大连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2021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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