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互联网已融入和渗透到经济发展、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网络安全已成为维护社会安定的基础,制约生产生活有序运行的重要因素。今年9月,第九个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举行,以推动全社会网络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的提升。
网络特有的违法犯罪类型包括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等,网络运营者未尽网络安全保护义务同样容易造成网络违法犯罪。此外,利用网络进行的网络诈骗、侮辱诽谤、散布不实消息、侵犯知识产权、开设赌场等传统类型的犯罪,由于网络信息传播的速度快、广度大、蔓延扩散性强,极易聚变为更严重的犯罪行为。
七贤荟·参考消息直播论坛第三期聚焦网络安全风险,由七贤荟副秘书长胡剑锋主持,邀请上海兰迪(大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星辰、大商天狗网总经理刘朝俊,通过分析典型案例,共同探讨网络安全风险的防范应对策略。
Q:公司网站被黑客攻击,出现了违法内容,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当企业网站被动受到黑客攻击,或因管理不当、网站被外挂等出现了违法内容,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网站的建设、运营、使用、维护的主体都有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虽然其中会存在责任主体划分的问题,但目前从监管角度,没有十分明确的划分准则,所以从整体的方向来看,最后承担责任的概率非常大,因此建议企业一定要及时看护好自己的的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对企业的网络安全管理提出了很多细节性的要求。其中,第二十一条详细规定了企业对于建立网络管理规章制度、指定负责人、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安全保护义务,要求企业做到“守土有责”。包括“护网行动”的开展,也是在敦促和帮助企业及时进行敏感信息清理、网络资产摸底清理、安全风险排查整改、重点目标防御等工作,健全完善网络安全机制。
Q:公司网站被他人盗用,用于犯罪活动,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作为专营信息技术服务的公司,即使因程序被盗不构成利用网络工具帮助他人犯罪,同样具有义务对产品、服务持续提供安全维护和监察。《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显示,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
Q:在网络上谩骂、诽谤他人,是否构成违法犯罪?
以2020年7月7日“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事件”为例,偷拍的视频以及捏造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被他人合并转发,相继扩散到110余个微信群(群成员约2.6万)、7个微信公众号(阅读数2万余次)及1个网站(浏览量1000次)等网络平台,引发大量低俗、侮辱性评论;8月至12月,此事经多家媒体报道,引发网络热议,其中,仅微博话题“被造谣出轨女子至今找不到工作”阅读量就达4.7亿次、话题讨论5.8万人次。该事件在网络上广泛传播,给广大公众造成不安全感,严重扰乱了网络社会公共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显示,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