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联网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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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软件行业协会车联网分会从2020年6月起开始筹建,于2021年1月15日正式成立,是大连首个“车联网”领域行业组织,在大连高新区管委会指导下,由大连市汽车、电子、通信、交通等车联网产业相关企业,以及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共同发起成立。分会的成立得到了大连市工信局、大连市科技局等市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受到了日本贸易振兴机构、辽宁日报等国内外媒体及业界的广泛关注。

     

           截至目前,车联网分会已有65家成员单位,业务领域涵盖云计算、大数据、自动驾驶、智能座舱、5G通讯、车载卫星导航、车载智能终端系统及应用、车载社交、网络安全及V2X解决方案等,包括东软集团、华为、比亚迪、长城汽车、亿达信息、中国联通、华录智达、欧立腾、楼兰科技等汽车主机厂研发部门、汽车电子、通信、智能交通等车联网领域优质企业,以及理工大学、海事大学、东软信息学院等高校及科研院所。

     

          车联网分会组织架构包括会员大会、理事会、专家委员会和秘书处。理事会员单位由东软集团、楼兰科技、华录智达、亿达信息等26家企业组成,其中,东软集团(大连)有限公司汽车电子研究院院长李春林为分会理事长,大连理工大学汽车工程学院、大连楼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等6家理事单位会员代表为副理事长,亿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会员代表王连生兼任分会秘书长。

     

          车联网分会以提高各参与单位的核心竞争力,发挥集群力量和协同效应,提升大连市车联网产业整体实力和技术水平为使命,致力于建设成为国内有影响力的车联网产业分会,推动大连市车联网产业快速发展。车联网分会将从开展产业互惠合作、新技术协同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共建、专业人才联合培养、组织国内外行业交流、产业发展调研分析、产业政策决策支持等方面开展具体工作,立足大连的产业基础与资源优势,构建产学研用互为支撑、协同发展的良好生态环境。

     

     

     

    大连软件行业协会车联网分会

    章程

     

    版本:1.0

     

     

     

    2020年12月28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分会名称

     

    中文名称:大连软件行业协会车联网分会

     

    英文名称:Dalian Internet of Vehicles Alliance (英文缩写:DIVA)

     

    第二条 分会性质

     

    大连软件行业协会车联网分会是在大连市高新园区政府指导下,由大连市汽车、电子、通信、交通等车联网产业相关企业,以及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共同发起成立的地方性产业分会,属于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自愿参加,在分会章程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分会使命

     

    依据国家车联网产业发展战略,顺应产业变革和技术发展趋势,立足大连市产业基础,整合多方资源、聚集行业专家、发挥各自优势,推动产业各方互惠合作、促进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提升各参与单位的核心竞争力,发挥集群力量和协同效应,提升大连市车联网产业整体实力和技术水平,推动大连市车联网产业快速发展。

     

    第四条 本分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分会的住所设在大连。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分会目标

     

    建设成为团结、务实、高效、活跃的国内有影响力的车联网产业分会。使分会成为大连市车联网产业发展的推进器、新技术创新策源地、专家智库聚集地和产业交流合作平台。打造产学研用互为支撑、协同发展的良好生态环境。

     

    第七条 主要工作

     

    (一)开展产业互惠合作

     

    (二)新技术协同创新

     

    (三)公共服务平台共建

     

    (四)专业人才联合培养

     

    (五)组织国内外行业交流

     

    (六)产业发展调研分析

     

    (七)产业政策决策支持

     

    第八条 运行原则

     

    (一)市场导向、自愿参与

     

    (二)优势互补、开放合作

     

    (三)创新引领、技术驱动

     

    (四)系统部署、统筹推进

     

    第三章 会员

     

    第九条 会员种类

     

    分会的会员种类包括单位会员。会员来自于大连市汽车、电子、通信、交通等行业相关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各会员须确定专人负责分会事务的联络、协调、处理、跟踪、反馈工作。

     

    第十条 会员条件

     

    申请成为本分会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分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分会的意愿;

     

    (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企业、科研机构、社团组织等;

     

    (四)遵守分会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 入会程序

     

    (一)提交会员申请表(单位应加盖公章);

     

    (二)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成立证明复印件);

     

    (三)经理事会审核批准;

     

    (四)秘书处登记、颁发会员证书并予以公告。

     

    第十二条 会员权利

     

    本分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优先获得本分会的刊物、资料、信息和数据;

     

    (三)优先参加本分会举办的会议、论坛、交流和培训等活动;

     

    (四)优先参与本分会承担的科研项目、标准制定和技术研究工作;

     

    (五)优先使用本分会建设的公共服务平台;

     

    (六)优先接受本分会提供的服务;

     

    (七)对本分会的工作有知情、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八)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三条 会员义务

     

    本分会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分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执行本分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分会的合法权益;

     

    (四)积极参加本分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五)向本分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保守分会及分会成员商业秘密;

     

    (七)完成本分会交给的任务。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

     

    会员自愿退会应向秘书处提交书面申请、说明退出理由并交回会员证。理事会审核后由秘书处注销会员登记并在分会内公布。

     

    第十五条 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一)连续两年不按要求参加本分会活动;

     

    (二)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秘书处每年底确认和统计自动丧失会员资格的会员,提交理事会审核后,由秘书处注销会员登记并在分会内公布。

     

    第十六条 会员处分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四)除名。

     

    第十七条 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分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 本分会的组织机构包括会员大会、理事会、专家委员会和秘书处。

     

    第十九条 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是本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一)制订和修改分会章程;

     

    (二)审议分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

     

    (四)决定分会名称变更和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分会开展工作。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秘书长等职务,理事会成员及各职务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两年,理事会成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理事会成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所在单位在车联网领域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

     

    (二)理事应是单位的主要领导或在业内有一定的影响力;

     

    (三)理事应热心本会工作。

     

    理事会的职权包括: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确定分会的发展规划、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六)领导和监督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及其他各机构的工作;

     

    (七)批准本分会内部管理制度;

     

    (八)聘请本分会名誉会员及顾问;

     

    (九)决定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的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其他时间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理事会由理事长负责召集,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秘书处

     

    秘书处负责分会的日常行政事务工作,受理事会领导。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带领秘书处开展工作。秘书长由理事会任命,人选应来自于理事会成员,任期两年。秘书处职责包括:

     

    (一)落实理事会确定的分会发展规划、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执行分会各级会议决议,组织开展分会各项日常工作;

     

    (三)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四)制定分会各项规章制度,提交理事会批准;

     

    (五)召集和组织分会各级会议、论坛、交流和培训等活动;

     

    (六)制定分会年度工作报告;

     

    (七)办理加入和退出分会手续;

     

    (八)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二条 专家委员会

     

    专家委员会由行业内(不限于大连市范围)有影响力的专家、学者组成,受理事会领导。负责参与分会的发展规划,为分会的各项工作提供专业指导,担任分会组织的相关评比活动或行业会议主题报告的评审工作,为分会的各项主题研究及咨询项目提供支持。专家委员会设委员会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由理事会确定人选。

     

    第二十三条 专项工作组

     

    专项工作组根据分会具体的工作任务组建,工作组成员由分会会员组成。负责完成分会的具体工作任务,分为常设工作组和临时工作组两种形式,受理事会领导,专项工作组设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牵头单位负责策划和推动完成工作组承担的工作。

     

    第五章 发起与终止

     

    第二十四条 分会发起

     

    本分会由东软集团(大连)有限公司、大连楼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录智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理工大学汽车工程学院、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大连鼎视科技有限公司、亿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长城汽车产品数字化中心大连研发基地、大连创业工坊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大连软件行业协会、大连现代高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汇创科技服务(大连)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大连海事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大连东软信息学院、大连理工大学软件学院、东软睿驰汽车技术(大连)有限公司、大连八比特科技有限公司、大连市共进科技有限公司、富赛汽车电子有限公司、柏鉴数据科技(大连)有限公司、大连瑞咨产融平台科技有限公司、大连软件园智慧发展有限公司、华为大连软件云创新中心、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睿驰电装(大连)电动系统有限公司、如是人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陆航科技(大连)有限公司、大连赛听科技有限公司、华阳通用(大连)科技有限公司、停牛科技(大连)有限公司、大连立研科技有限公司、百腾亿通(大连)科技有限公司、华畅科技(大连)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维德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大连九州联云科技有限公司、大连云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大连中科创达软件有限公司、大连微动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易诚高科(大连)科技有限公司、大连诚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均联智行科技有限公司、大连润霖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博泰车联网(大连)有限公司、大连弘信泰电子有限公司共同发起。

     

    第二十五条 分会终止

     

    分会需要终止的,由理事会提出动议,报会员大会表决决定。分会终止后相关手续及其他未尽事宜,由秘书处受托办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2021年1月15日第一届会员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分会的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