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大连市众创空间开始备案
现将2020年大连市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相关事宜摘要如下:
一、各区(市)县、先导区(以下简称“各区”)科技管理部门,按照《大连市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试行)》(大科创发〔2018〕66号)和本通知要求,开展所辖行政区域内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受理工作,并按要求推荐上报。
二、推荐众创空间应满足《大连市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试行)》(大科创发〔2018〕66号)中的备案条件,选择模式新颖、服务专业、效果显著、运营良好的众创空间进行备案推荐。
三、各区科技管理部门对拟推荐上报的众创空间应先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众创空间的名称、运营主体、地址、成立时间,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大连市科技局。
报送时间:2020年6月10日前
联系电话:39989880
http://www.kjj.dl.gov.cn/government/NewsDetail?id=3187ce44-eac1-4ce7-90e9-2b35c8d680c3&&type=1
大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
原文链接:http://www.kjj.dl.gov.cn/government/PublicDetailMulti?id=323A4F9C-67FC-4E79-84C9-94162231BE3A
2018年度高层次人才创新、科技人才创业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支持计划项目中期评价
根据《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科技人才创业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支持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科技人才创业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支持计划项目中期评价和验收工作规程(试行)》等有关规定。摘要如下:
一、评价对象
1、2018年度高层次人才创新支持计划项目(包括顶尖及领军人才项目、杰出青年科技人才项目和青年科技之星项目);
2、2018年度科技人才创业支持计划项目;
3、2018年度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支持计划项目。
二、评价内容及对后续资金拨付的影响
中期评价以《大连市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合同》为依据,对项目实施的技术路线方案、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应用效果、经济社会效益、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科技人才队伍培养、实际完成投资额(科技人才创业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支持计划项目自筹资金投入完成比例需与市财政补助资金到位比例匹配)等做出评价。评价结果合格的,按程序拨付后续资金;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停拨后续资金并将结余资金按原渠道收回。
三、评价方式
中期评价采取专家评审与财务审计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评价材料要求
1、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2、项目下达文件复印件;
3、获得的科技成果、专利,科技人才成长,应用效果、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科学价值的证明材料等;
4、项目实际完成投资财务表(需要加盖项目承担单位财务大小印)及相关票据;
5、其它项目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
联系方式:张俊华 18340837680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75号 市科技局区域人才处
原文链接:http://www.kjj.dl.gov.cn/government/NewsDetail?id=f4e944ab-90fd-4c50-a3cd-48caa1c1838e&&type=1
“向新生”惠企行动——企业观察日志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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