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2020年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资金开始申报
一、支持范围
重点支持食品及水产品加工、医药制造、服装纺织、家具木业等子行业,鼓励消费品企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
二、申报条件
(一)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消费品工业企业;个人在大连工作或设立工作室;
(二)企业依法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与核算体系,企业信用状况良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个人应个人信用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支持奖励
(一)支持增品种
1.支持开发新产品、增加新品种
鼓励企业与国际、国内各大院校、设计公司、研发机构等合作开发新产品、增加新品种。对企业委托上述单位开发新产品、增加新品种(包括服装企业委托获得国家、国际奖项或有国际一线知名品牌的创意、设计三年以上从业经验的设计师设计独家系列)并实现产业化的,按上一年度实际发生的委托开发设计费用给予50%的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以下奖励、补贴等支持资金均为人民币)。
2.支持企业参加设计创新比赛
对上一年度获得德国iF国际设计金奖、红点至尊奖的企业,每项奖励50万元;获得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iF和红点其他奖项、美国IDEA奖、日本GMARK奖的企业,每项奖励20万元。
获得其他国际、国内设计类奖项,且经中国轻工业联合会认定不低于上述奖项水平的企业,参照上述奖励标准执行。
3.支持消费品类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对上一年度认定为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中的消费品类平台,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贴;认定为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的消费品类平台,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贴;认定为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的消费品类平台,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补贴。
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工信部、省工信厅认定的其它消费品行业试点示范园区(平台)称号的,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4.支持优秀服装纺织人才孵化创新
“中国时装设计金顶奖”、“中国十佳服装设计师”、其他由中国服装协会或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主办的国家级服装设计大赛最高奖项获得者、在国际一线品牌担任设计总监、技术总监的国际知名服装设计师,进驻市、区相关部门认定的服装纺织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孵化创新,按上一年度实际发生租金的7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支持大连年轻设计师入驻市、区相关部门认定的服装纺织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孵化创新,按上一年度实际发生租金的5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本项支持连续不超过3年。
5.支持培育服装设计人才
(1)参加专业比赛和评比。对上一年度获得中国服装协会、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主办的国家级服装设计大赛最高奖项“金顶奖”及国际四大时装周获得最高奖项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获得“中国最佳男装、女装设计师”、“中国十佳服装设计师”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获得“中国新锐设计师”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获得辽宁省“金剪奖”的设计师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获得“辽宁省十佳服装设计师”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获得大连市“金剪奖“的设计师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获得“大连市十佳设计师”称号的设计师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奖励。
(2)作品发布。对上一年度本市服装企业、服装设计师及个人工作室在北京、上海、深圳时装周上作为官方活动之一单独发布新作品,发布活动产生的展览、展演、模特编导、秀场租金等有关费用,其中“中国国际时装周”给予70%补贴,“上海时装周”、“深圳时装周”给予50%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参加上一年度大连市主管部门、市行业协会统一组织的联合品牌发布(展示)产生的有关费用给予50%补贴,每场金额最高不超过40万元。
(二)支持提品质
1.支持工艺美术大师延续技艺传承
国家级大师每带一个学徒每年补助2万元;省级大师每带一个学徒每年补助1万元;市级大师每带一个学徒每年补助0.5万元。每位大师每年补助带徒数量不超过5位。
2.支持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支持我市医药生产企业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对申报项目,按照一致性评价进展情况给予资金补贴和奖励。
已开展体外一致性评价研究,并已投入研究经费的品种(不同规格视为一个品种,下同),对每个品种可先期给予50万元的资金补贴。
完成体外一致性评价研究,并进入开展体内生物等效性试验(简称BE试验)的品种,对每个品种补贴资金100万元(含先期给予的50万元)。
完成BE试验的品种,对每个品种再补贴资金100万元。
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对每个品种再奖励100万元。
(三)支持创品牌
1.支持品牌建设和产品的宣传推广
围绕自主品牌建设和产品营销,鼓励企业通过传统媒体、网络媒体等多种方式进行广告发布、宣传推广。在国家级传统媒体发布广告,按照上一年度实际支出的广告宣传费用给予30%的补贴;在省级、市级传统媒体发布广告,按照上一年度实际支出的广告宣传费用给予25%的补贴;在各类网络媒体等新媒体发布广告,按照上一年度实际支出的广告宣传费用给予25%的补贴.企业在规定支持时限内投入的广告宣传等费用总额不低于30万元,每家企业年度支持资金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鼓励行业协会或行业龙头企业联合本行业5家以上优秀企业,同国家级主流媒体或国际性、全国性电商营销平台开展战略合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专场”、“专区”、“特产会”等各种营销形式和营销手段,集中推广大连品牌产品,按照上一年度项目推广实际支出给予30%的补贴。开展战略合作推广投入总额须不低于100万元。每个项目支持资金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2.支持品牌的培育和提升
企业委托国际、国内品牌营销策划机构制定品牌战略、开展品牌培育和市场营销等方案,按照上一年度实际支出的咨询服务费用给予50%的补贴。项目年度支出须不少于10万元,每个企业补贴总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3.支持参加消费品类展会、展览、展示活动
支持大连市消费品工业企业参加国内重点专业(专题)展览会、博览会、国家相关行业协会主办的常年展洽平台等展览展销或展示活动,原则上应为本年度我市消费品工业企业参与度高、收获性大的行业专业展会或展览、展示活动。由工信局制定年度展会、展览、展示活动计划,按实际发生展位费或租金的50%予以补贴。
四、申报与审核
各单位和个人如符合本办法中多项申报条件可同时申报,单户企业年累计获得奖励、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个人年累计获得奖励、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请参照官网中“附件1 大连市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5月11日前报送至各区、市、县(先导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系人:甘成涛、刘静 83686792、83639773。
原文链接:http://gxj.dl.gov.cn/JXWMAIN/Simplified/gongtao_details.aspx?id=18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