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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知识产权创客空间和知识产权创新创业基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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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创客空间
文章分类: 通知公告
更新日期:2021/02/03

各有关单位:

根据《大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大政办发〔2020〕4号)、《大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大知联〔2020〕1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1年度知识产权创客空间和知识产权创新创业基地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管理机构。

二、申报条件

申请大连市知识产权创客空间项目, 应具备下列条件:

1.应设立专门管理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信用良好;

2.管理机构能够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服务;

3.机构运营时间满1年;

4.机构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

5.机构每年开展的知识产权培训、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5场次;

6.在孵企业注册地或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知识产权创客空间或创新创业基地内;

7.在孵企业持有有效知识产权,年度有知识产权申请。

申请大连市知识产权创新创业基地, 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8.基地具有专业化的知识产权、创新创业服务团队;

9.基地具备中试平台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10.基地拥有实现知识产权产业化的在孵企业不少于3家。

三、申报材料

1.《知识产权创客空间和创新创业基地项目申报书》;

2.管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管理机构为在孵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服务证明材料(比如:知识产权服务机制建立情况,帮助企业梳理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开展专利导航,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规划布局等);

4.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证明材料(照片,房屋租赁合同,购买设备发票等);

5.开展知识产权培训、创业教育培训等证明材料(培训通知,签到,照片等);

6.在孵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在孵企业主要研发、办公场所在知识产权创客空间或创新创业基地内证明材料;

7.在孵企业持有有效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年度知识产权申请证明材料;

申请大连市知识产权创新创业基地, 应同时提交如下材料:

8.知识产权创新创业基地专业化服务团队证明材料;

9.中试平台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证明材料;

10.在孵企业知识产权产业化证明材料。

四、报送材料及时限

(一)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统一装订成册;

(二)受理时间

材料受理截止日期:2021年3月31日。

凡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推荐的项目均不予受理。

五、申报要求

1.请申报单位认真填写项目申报材料,将区市县(先导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的纸质版,一式三份送至大连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707室)。

2.获得支持的项目,年底前需向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提交项目开展和执行的情况报告。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先生、许先生

联系电话:84312999-2231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381号(707室)

特此通知。

附件1:知识产权创客空间和创新创业基地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2:区市县(先导区)知识产权工作联系方式.docx

大连市知识产权局

2021年2月1日

原文链接

https://scjg.dl.gov.cn/zscq/news/view_174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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