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依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20〕4号)、《关于印发〈 大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大知联〔2020〕1号)的相关规定,现开展大连市2020年以来知识产权联盟备案认定及补助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申请大连市知识产权产业联盟备案认定的同时申报专项资金补助。没有通过市级知识产权产业联盟备案认定的,不予专项资金补助。
一、申报主体
结合行业特点,在专利、地理标志和集体商标等领域分别组建知识产权产业联盟。
专项资金补助申报主体是知识产权产业联盟的牵头单位。可以是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组织、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条件
1.通过备案认定市级知识产权联盟和获批国家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的牵头单位。
2. 联盟的牵头单位信用良好。
3.对已经享受过同级别补助的牵头单位不予以重复补。
三、申报材料
1.《知识产权产业联盟备案申报书》;《知识产权产业联盟专项资金补助申报书》;
2.知识产权产业联盟章程或组建知识产权产业联盟的合作协议书。联盟章程或合作协议书应当由各成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公章;
3.知识产权产业联盟理事长单位、秘书长单位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高校、科研院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4.知识产权产业联盟成员单位名单及相关负责人、联系人信息;
5.联盟开展或拟开展知识产权产业导航、知识产权法律、知识产权代理,集中培训服务的证明材料;
6.其他证明材料。
四、报送材料及时限
(一)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统一胶装成册;
(二)受理时间
材料受理截止日期:2021年3月31日。
凡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推荐的项目均不予受理。
五、申报要求
1.请申报单位认真填写项目申报材料,将区市县(先导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的纸质版,一式三份送至大连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707室),电子版通过微信直接发送。
2.获得支持的项目,年底前需向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提交项目开展和执行的情况报告。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先生、许先生
联系电话:84312999-2231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381号(707室)
特此通知。
附件1-1:知识产权产业联盟备案申报书(专利联盟).doc
附件1-2:知识产权产业联盟备案申报书(地理标志).doc
附件1-3:知识产权产业联盟备案申报书(集体商标).doc
附件2:知识产权产业联盟专项资金补助申报书.doc
附件3:区市县(先导区)知识产权工作联系方式.doc
大连市知识产权局
2021年2月1日
原文链接:
https://scjg.dl.gov.cn/zscq/news/view_174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