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贤动态
关于开展2021年度辽宁省新型创新主体备案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责任声明:未经许可,禁止转载
关 键 词: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
文章分类: 通知公告
更新日期:2021/03/11

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新型创新主体发展,根据《辽宁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评价办法(试行)》、《辽宁省新型创新主体建设工作指引》,省科技厅近期将组织开展2021年度辽宁省新型创新主体备案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3月10日至4月20日

二、网上平台申报:企业可登录辽宁省新型创新主体网上平台进行申报(http://218.60.151.64/framework/)

三、基本信息报送:网上申报成功后,企业需将基本信息报送至高新区科技创新局(请务必及时反馈,我们将据此信息向省市科技部门推荐)

雏鹰企业申报信息反馈:https://wj.qq.com/s2/8169667/95c7

瞪羚企业申报信息反馈:https://wj.qq.com/s2/8169028/4294

独角兽企业申报信息反馈:https://wj.qq.com/s2/8168997/5485

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信息反馈:新型研发机构基本情况调查表.doc反馈至邮箱zck732@126.com

四、申报条件:

雏鹰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辽宁省内注册且实地经营,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

(二)注册时间5年内,上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万元(含);注册时间5-10年,上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万元(含)

(三)在满足以上条件的基础上,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的1项(含)以上I类知识产权或2项(含)以上II类知识产权;

2.企业拥有有效期内的软件企业证书和软件产品证书;

3.企业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决赛优秀奖(含)以上名次,或获得省级创新创业大赛决赛三等奖(含)以上名次;

4.企业拥有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5.企业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

6.企业拥有经认定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研发机构;

7.企业参加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8.企业一次性获得风险投资100万元(含)以上(或等值外币);

9.企业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立项。

瞪羚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辽宁省内注册且实地经营,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

(二)需满足以下指标条件之一:

1.企业注册时间20年内,近3年年均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其中基年总收入超过1000万元,且上一年度正增长。

2.企业注册时间20年内,近3年年均雇员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其中基年总雇员数超过100人,且上一年度正增长;

3.企业注册时间10年内,上一年度总收入超过10亿元,且近3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

4.企业注册时间5年内,上一年度总收入超过5亿元,且近3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

5.企业注册时间20年内,一次性获得风险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或等值外币)。

(三)创新能力指标

近四年平均科技活动投入强度(即科技活动投入经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大于2.5%(含)(注册时间不足4年的,根据实际投入年份数据计算)。

独角兽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辽宁省内注册且实地经营,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

(二)属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领域,具有跨界属性、平台属性、自成长属性;

(三)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

(四)在满足以上条件的基础上,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独角兽企业:注册时间10年内,最近一轮融资后,估值超过10亿美元。

2.潜在独角兽企业:注册时间5年内,最近一轮融资后,估值超过1亿美元;注册时间5-9年,最近一轮融资后,估值超过5亿美元。

3.种子独角兽企业:注册时间3年内,最近一轮融资后,估值超过1亿元人民币。

新型研发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新型研发机构应为在辽宁省内注册运营的独立法人机构,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辽宁省内,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可由政府部门、产业园区、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及社会组织等主体自建或联合建设,鼓励人才团队控股。

2.具有明确的发展方向。围绕辽宁省经济发展需求,具有明确的发展方向和战略规划。在前沿技术研究、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孵化培育、高端人才集聚等方面具有鲜明特色与成效。

3.具有灵活开放的体制机制。具有现代化的管理体制,拥 有明确的人事、薪酬和经费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市场化的决策机制和高效率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等。具有灵活的人才激励机制,拥有市场化的薪酬机制、企业化的收益分配机制、开放的引人和用人机制。

4.具有稳定的研发人员和科研课题成果来源。常驻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30%,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0%,具备开展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的科研设施、科研仪器以及固定场地。

5.具有明显运营成效。主持或担任国家、省、市技术攻关项目的能力和经验,年受理专利数不少于10项,其中发明专利受理数不少于3项,每年至少有1项以上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年引进孵化科技型企业2家以上,或合同开发、科技服务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且年度企业服务收入占比不低于30%。

注意事项:对2019、2020年创新主体备案申报成功的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新型研发机构请按时填报《新型创新主体统计表》,填报时间为每季度末20日前,填报方式为网上在线平台填报(http://218.60.151.64/framework/)。未按时填报的企业,省科技厅将按《辽宁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评价办法(试行)》(辽科发〔2020〕45号),进行警示直至取消资格。

联系人:刘  鹰  84793214(雏鹰瞪羚独角兽申报咨询)

李伟方  88149916(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咨询)

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2021年3月10日


原文链接:

https://www.dlhitech.gov.cn/news/view_65606.html


登录后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倒序排列
0条评论被过滤
抢占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