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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20年度创新券使用情况及 2021年度创新券使用计划进行摸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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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创新券
文章分类: 通知公告
更新日期:2021/03/16

各园区企业:

根据《大连高新区集聚创新要素推动“又高又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及《大连高新区小微企业创新券实施办法(暂行)》,为鼓励高新区科技型小微企业高效利用社会科技资源,开展科技创新活动,高新区对区内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小微企业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主要用于支付小微企业为开展研发和创新活动而产生的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研发设计、人力资源服务、政策培训、技术平台服务、特定产业载体等科技中介服务费用。

为全面做好2020年度创新券申报工作,现征集园区企业2020年度创新券使用情况及2021年度创新券使用计划。科技创新局将结合企业反馈的实际需求,编制创新券申报指南及制定科技服务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请企业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此次摸底将作为2020年创新券资金兑现的基础条件。

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政策的支持对象:在高新园区注册纳税并已完成申报年度(2020年度)的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或更新,并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综合评价得分不低于70分,科技人员数量占人员总数的比例高于10%的企业。

企业成立5 年(含)以下、企业人数(以缴纳社保人数为准)100(含)人以下、主营业务收入1000(含)万元以下,需同时满足。

2.政策支持标准:按照企业上年度(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10%,发放最低3万元、最高10万元创新券,额度四舍五入取整数。

3.信息反馈时间:3月12日至3月19日

4.企业创新券需求反馈方式:https://wj.qq.com/s2/8154465/1239/

5.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反馈方式:https://wj.qq.com/s2/8181653/01b5

按照文件要求,科技创新局将结合企业需求,遴选入库服务机构,同时负责制定服务机构入库标准和年度考核体系,请企业通知相关合作的服务机构,完成科技服务机构信息反馈工作。

另注:

1.科技型中小企业注册入库方式: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为申请创新券的必备条件。请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前往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most.gov.cn)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科小入库受理截止日期为10月20日。请企业按时完成注册后及时填报科小注册反馈问卷(长期有效),链接如下:http://wj.qq.com/s2/8154287/88be

2.企业申请或兑现创新券时,不能购买本企业或股权关联企业的服务项目。

3.已享受研发费用补助的企业不可申请,企业两年内不连续获得。

大连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2021年3月12日

原文链接

https://www.dlhitech.gov.cn/news/view_656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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