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和评估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3〕42号)和《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0〕101号)有关要求,工信部决定开展第五批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和前四批示范评估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五批示范遴选申报推荐工作
(一)遴选类别
1.示范企业:主要面向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及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开展遴选。
2.示范平台:面向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共享制造、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及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开展遴选。
3.示范城市:面向推动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有切实举措和突出成效的城市开展遴选。
(二)示范企业、平台申报条件及推荐名额
1.共性条件
申报主体应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自2021年1月1日起至今,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况。
2.专项条件及推荐名额
(1)示范企业
申报企业应为具有鲜明服务型制造特点的制造业企业。申报企业应通过战略规划、组织保障、技术创新、流程再造、市场拓展、人才培养等措施进行服务型制造转型升级,并取得显著成效在本行业或相关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服务能力与水平具有一定优势,原则上服务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比重达30%以上。我市示范企业不超过3个。
(2)示范平台
申报平台应为从制造业企业衍生出的服务平台或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包括应用服务提供商。截至申报日正式投入运营时间须满2年。分为共享制造类和其他类。
申报共享制造类的平台,应围绕制造资源的在线发布、订单匹配、生产管理、支付保障、信用评价等,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整合分散化、多样化制造资源,发展“平台接单、按工序分解、多工厂协同”的共享制造模式,有效提升相关行业、区域制造资源的集聚和共享水平。我市共享制造类示范平台不超过1个。
申报其他类的平台,应能够较好满足相关制造业企业在发展服务型制造方面的服务需求,具备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等功能,在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模式等方面有所创新,能够有效提升制造效率和能力,有效降低企业间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我市示范平台不超过1个。
(三)示范城市申报条件及推荐名额
1.申报城市应在推动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方面政策举措实、工作力度大、转型成效显著、支撑体系持续优化,能够为其他城市发展服务型制造提供经验借鉴。
2.申报示范城市分为综合类和工业设计特色类
申报综合类的城市,应拥有一批工信部遴选的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及项目,服务型制造主要模式深入发展、转型特点显著,制造业企业服务产出显著提升,支撑服务型制造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人才队伍建设逐步优化,相关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水平较高,服务型制造发展对制造业 GDP 增长的贡献显著提升。综合类示范城市不超过1个。
申报工业设计特色类的城市,应拥有一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在制造业重点领域设计突破、高端制造业设计人才培育、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工业设计基础研究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工业设计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成效突出。工业设计特色类示范城市不超过1个。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工作程序
各区市县(先导区)工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申报推荐和初审工作,并出具推荐意见。申报主体网上填报(
https://selection.csoma.org.cn ,网站联系人朱丹010-58113937),下载申报书 (见附件1)并加盖单位公章(示范城市申报书由所在城市人民政府盖章),报送市工信局。市工信局将对申报企业、平台综合评定后,择优上报工信部。
(二)推荐要求
各地区要按照申报条件和相关要求,指导申报单位填写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材料,把好材料关,确保材料内容真实,随附有关佐证材料数据准确有效。今年申报名额较少,择优推荐本地区服务型制造领域优势企业和平台。
(三)上报要求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申报材必须从网站下载打印(纸质材料3份)、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申报汇总表 (见附件2)及推荐意见(见附件3)各1份报送至市工信局508室(附电子版)。
三、服务型制造评估评价工作
(一) 评估评价标准
工信部拟每年组织服务型制造示范评估评价,评估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对连续三年被评估为基本合格,以及经营状态为注销、清算等情况的示范主体取消示范资格。2022年我市服务型制造示范评估评价结果为全部合格。
(二)今年评估评价工作
为进一步发挥服务型制造示范引领作用,加强跟踪服务,今年工信部将对前四批示范企业、示范平台和示范城市开展评估评价工作。请各地主管部门于2023年5月5日前,组织本地区前四批认定的示范企业、示范平台登陆”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填报评估评价材料,无需报送纸质材料。由于特殊原因(如公司经营状态变更为吊销、注销、停业、清算等情况),确实无法完成网上填报工作的示范主体,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供书面材料,同第五批申报材料一并报送我局(产业政策与园区处)。
联系人: 产业政策与园区处 张刚 0411-83631405
附件:1.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申报书
2.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申报汇总表
3.推荐意见书
大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20日